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3/04/25

发布日期: 

2013/04/25

实施日期: 

2013/04/25

主文: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3]10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推动《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我市将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
 
二、宣传内容:除《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规定的宣传内容外,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县情况,多形式、多渠道对《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注意事项、便民服务措施等;可结合典型案例,对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宣传。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并于5月20日前将宣传情况总结及下一步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局工伤保险处。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