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3/05/15

发布日期: 

2013/05/15

实施日期: 

2013/05/15

主文: 

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京人社职介发[2013]11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全面掌握务工人员在京数量和在京就业的总体情况,健全和完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现就开展2013年上半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本次调查时间为2013年5月-7月。
 
调查范围包括本市16个区县及亦庄经济开发区。调查内容为来京务工人员的工作状况、工薪报酬、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动参与率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
 
以全市各社区(村)户数为样本框,抽取约100个社区(村)。在每个社区(村)中,按照等距抽样方法抽取调查户,对户内居住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不少于100人。调查总样本量为1万个。
 
本次调查工作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调查机构派遣调查员具体执行入户问卷调查工作。被调查社区所在的街道(乡镇)指派专人(陪调员)陪同调查员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工作。
 
三、调查安排
 
(一)调查前期准备
 
5月,开展抽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样本社区的抽取和分配工作、调查工作方案制定、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等工作。
 
(二)入户问卷调查实施阶段
 
调查员的入户调查工作从5月开始于6月结束。为了提高入户调查成功率,入户调查的时间集中在住户可能在家时间,陪调员在按计划完成调查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本社区(村)的实际灵活掌握入户调查时间。专业调查机构将提前三天将具体入户调查时间通知陪调员。
 
(三)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阶段
 
2013年7月,专业调查机构组织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和审核,提交抽样调查数据报告。并在抽样调查数据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抽样调查分析报告。
 
四、职责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协调和督查调查工作的开展;撰写调查报告。
 
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完成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街道(乡镇)负责落实陪调人员。为了提高入户率,降低拒访率,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工作者对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陪调员应以社区(村)的工作人员为主,同时,社区(村)结合工作实际,也可选派对社区(村)住户情况熟悉的居民作为陪调人员。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
 
区(县)、街道(乡镇)应分别指定专人作为抽样调查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传达上级指示,落实工作任务,协调处理问题,督导调查工作开展及汇总上报调查情况等工作。
 
(二)建立陪调员工作制度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加强与街道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前落实好陪调员,做到人员、时间、任务三落实,在启动本辖区调查工作前,应确认陪调员能够按照调查时间陪同调查员一同进行入户调查。
 
(三)建立督查工作制度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抽样调查的督查工作,保证调查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通过电话的方式,做好调查问卷的复核工作,复核率不少于10%,各区县将复核结果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建立日报告工作制度
 
区(县)联络员应及时掌握调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和处理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调查工作,在每日上午11点前,将前一天调查工作情况及完成调查数量,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来京人员就业状况调查工作的认识。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对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到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支持配合落实到位,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各项调查组织协调工作。请各区县于5月26日前将本区、街道(乡镇)的联络员、社区(村)陪调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上报到市人力社保局市职介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