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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曾经在平度旧店镇金矿工作过6年,之后回家务农。但身体一直不舒服,2012年,徐先生因矽肺死亡,徐先生家属提出,这是在金矿上工作留下的职业病,申请为工伤。金矿并不认可,近日,法院最终判决:金矿败诉,并判断徐先生为工伤。
平度市旧店镇有一个金矿,徐先生在这个矿上工作过6年。1989年到1995年,他一直在矿上从事风钻工作,长期接触粉尘,1995年以后因身体不舒服,于是回村务农。2011年,他住进了医院,家人怀疑是否是因为在矿上工作染上了职业病,于是去做了诊断。同年12月26日,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徐先生为矽肺贰期。这个诊断书出来后半年多,徐先生因为矽肺死亡。
在医院查出矽肺贰期之后,徐先生的儿子向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2年6月15日,平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但是,平度旧店金矿并不服,马上向平度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平度市人民政府没有支持金矿的请求。旧店金矿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平度市人民法院认为,这就是职业病,应该认定为工伤。法院的理由是,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徐先生于1989年至1995年在平度金矿工作时,从事风钻工作,接触粉尘。2011年12月26日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矽肺贰期,所以根据,上边这些事实,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等法律程序。法院由此认为,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做出的工伤认定是合法的,驳回了金矿的诉讼请求。
但是平度旧店金矿此时又提出了一个新的理由,认为徐先生从金矿辞职后,又到过其他地方工作过,所以不能算工伤。又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把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
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先生的儿子称徐先生长期从事接触粉尘的职业,在平度旧店金矿工作过6年,后来不久就因矽肺死亡,期间经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矽肺贰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关于职业病的规定,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原审法院作出维持工伤认定决定的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平度金矿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