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来源): 

晋江经济报

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3, 六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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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醒:

  一、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下列争议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注意相关事项的法定时限。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答辩、反申请,以及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五、提供充足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如果未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不足,该事实将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导致承担不利的后果。

  六、提供准确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由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七、要按时出庭及遵守仲裁庭纪律。当事人在接到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审理裁决;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并经劝告不改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作者:_齐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