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日期:
2013/03/13
发布日期:
2013/03/13
实施日期:
2013/03/13
主文: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第二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共支持建设1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2013年支持建设8个,2014年支持建设8个。每个培训基地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购置高技能人才培训设备,以改善高技能人才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补贴资金根据建设年度分两批次下达。
凡符合《实施办法》)条件要求的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其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程序。
(一)预审推荐。各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地区本行业推荐项目。在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条件。
每个市(州)、省级部门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并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遴选的培训基地项目的申报资料,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形式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申报资料包括:
1、本地区本行业推荐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地区报送项目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申报);
2、各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关于申请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报告中要充分说明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各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实施办法》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4、各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详细预算投资方案。
(二)审核公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设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申报的培训基地项目进行审核,提出第二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拟建单位名单和拟建项目年度安排意见,并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第二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各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实际,确定基地建设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管理措施可操作。《实施方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四、享受省财政资金补贴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帐,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安全、高效使用。有关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并在资金下达当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并及时将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
五、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购置设备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当纳入项目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的电子文稿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为
电 话:028-86113498(传真)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
联 系 人:四川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曹轲
电 话:028-86720672(传真)
附件:1.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