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13, 七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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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李女士在新塘一家西餐厅上班快两年了,但一直未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近日,李女士在上班路上被一辆小汽车撞伤,造成右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小汽车负全责。请问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吗?
广东杰信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李女士确实是在回单位上班期间,并且是在上班必须经过的路段发生上述李女士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不同意协助工伤认定,不同意赔偿,李女士可直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后再要求单位作出有关赔偿。
信息时报记者 张建林 通讯员 张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