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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包括两部分: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表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除双方协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之外。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 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违约金等。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24条内容之规定(第24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订金以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其他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所谓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又能与第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以致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第三人应当向原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种法 律责任形式。 1、对原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且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 3、又据《赔偿法》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第三人)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份定员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