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三问:高温费发放四个月 最迟十月底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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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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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3, 七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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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17日讯 针对仍有部分劳动者拿不到高温费的现状,记者16日专访了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陈剑斌。

    记者:目前高温费的投诉情况如何?

    陈剑斌:到目前为止,劳动部门接到的关于高温费的投诉可以说是极少的。投诉少,并不是意味着今年就全部发放到位了,一是劳动者对投诉有所顾忌,怕丢了饭碗;二是有少部分企业也不熟悉相关的高温费规定,或耍花招用各种手段克扣或代替高温津贴。

    记者:退休再上岗的人员或非正式工,有没有高温费?

    陈剑斌:退休再上岗的人员,即便签了劳动合同,由于已退休不受劳动法保护,只能认定为雇佣关系,如果所签合同里没有约定高温费,是很难进行主张的。至于非正式工,从劳动关系上来讲,其实并没有什么非正式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只要劳动关系确实存在,且符合“这种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一规定,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工种,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高温费。对各个用人单位来说,标准都是统一的每月200元,且不能用清凉油、水果等物品来代替。6、7、8、9四个月的高温费,最迟10月底必须支付到位。

    记者:劳动者投诉维权,有哪些途径?需要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陈剑斌:可以直接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或是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热线0510-85011432。劳动者关键的是要提供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有个基本阐述,以及单位名称及地址。我们会根据这些关键线索进行核查,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青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