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社局:“同工同酬”不等于薪酬完全相同

作者(来源): 

武汉晚报

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3, 七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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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工同酬,说的是和‘正式工’拿一模一样的工资吗?”昨天,武汉市人社局3名有关负责人,接听12333专家热线解答劳务派遣有关问题,“同工同酬”成为读者关注的热点。

  统计显示,武汉目前有劳务派遣企业700余家,劳务派遣工有20多万人。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彭燕娥说,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少资质不全、注册资本不够的小企业将面临淘汰,行业年内将面临洗牌。

  彭燕娥解释,“同工同酬”重在指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相同,并不等于员工间的薪酬待遇完全相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她说,同工同酬的实质,是指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更强调分配过程的平等,不等同于报酬金额的绝对相同。也就是说,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工资金额。

  派遣员工被退回怎么补偿?

  问:我通过劳务派遣进入武汉一家商场工作,前不久被辞退了,派遣单位还没有给我安排新单位。现在工作没了,劳务派遣合同还没到期,能不能找派遣单位发工资?

  答:劳动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商场是用工单位,派遣合同一般是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如果被用工单位退回了,得看有没有跟用人单位也就是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解除了,就只能计算在职期间的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工有年休假吗?

  问: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12年,之前8年直接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是4年前转为派遣工了,中间工作关系一直没有断过。前阵子我提出要休10天年休假,可单位却说我只能休5天,这合理吗?

  答:国家规定的是超过10年的劳工,每年享有10天年休假。如果真如你所说的,中间劳动关系一直没断过,就有权享有该权利。你可以通过国家颁布的年休假有关规定,来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了解判断,如果与企业规定不同,则与企业进行沟通,如果不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单位存在借调员工,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的发放也是由原单位和借调单位来协商发放,不属于劳务派遣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