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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3, 九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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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闻网讯 余姚市民李女士致电称:她去上班时,整个人掉进一个缺了盖的窨井。现在,她找不到窨井盖的责任单位,医药费都是自己承担的。这样属于工伤吗?
【记者调查】
8月31日,李女士像往常一样步行去公司上班。经过东旱门北路与酱园街交叉口时,李女士一不留神,掉进了一个没有盖子的窨井里。
事后,李女士马上被送进了市人民医院。经过检查,李女士两只脚的筋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导致行走很不方便。李女士只好向公司请假,在家休养了5天。李女士说现在还没找到窨井盖的责任单位。
“到现在为止,我已经付了600多元医药费了,而且也已经向公司请了这么多天的假。我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能不能算工伤?”
【律师说法】
根据李女士的情况,昨天,记者咨询了舜联律师事务所的汪宇波律师。“尽管李女士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但依然不能算工伤。”汪律师表示,若李女士想要获得相应的赔偿,应该向窨井盖的管理方或者所有者进行索赔。”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职工除了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等证明外,还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证明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李女士因为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所以拿不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证明非其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无法认定工伤。记者 金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