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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日前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广东企业今年调整工资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5%,上线(警戒线)为16%,下线为4%。亏损企业可视情况零增长
“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通知》明确,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
《通知》同时提出,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增两行业工资指导线
《通知》同时发布了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在往年发布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发布了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这两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
“此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实际相适应,旨在引导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要求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倾斜。
制造业可开展工资协商
《通知》强调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其他行业企业可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