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夜最高纪录”折射劳动权益保障“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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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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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3, 十一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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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过熬夜的历史,熬夜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近日,微博上就有很多网友晒起了自己的“熬夜最高纪录”,这些网友中有的是加班族、有的是学霸、有的是纯粹的夜猫子,对于这些“熬夜族”来说,他们的“纪录”可谓一个比一个惊人,让人揪心不已。

在《韩非子路喻老》扁鹊见蔡桓公一段中,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后来扁鹊又说:“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说明从病理上分析,一些疾病是在缓慢发展和深化的。众网友们晒出来的“熬夜纪录”,反映时下职场生态,也是现代社会竞争激烈的反映,但毋庸置疑的是在这样的一个无奈又心酸的“熬夜最高纪录”之下,实际上透支的是众多劳动者的健康。两年前,《韩国经济》中有一则消息,名为《疲惫的中国,加班现象蔓延,每年60万过劳死》,文中说,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已超过日本和韩国。随着加班的“普及”,年轻人死在办公室的例子屡见不鲜。而这些触目惊心的“过劳死”现象产生,实际上正与“熬夜”、“加班”等外因有关。

如果把“熬夜最高纪录”看做一种生活状态的话,实际上对公众健康而言,已经是“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的地步了。令人遗憾的是,在法律和制度性层面保障劳动者权益上,依然相对缺位。像网友们晒出来的“连续4天从晚上一直加班到早上5点,小睡2个小时后又得起床上班”,以及“经常工作36个小时不间歇,最高连上过20个夜班”、“4天睡8小时打吊针画图”等等“纪录”,显然严重违犯《劳动法》。我国《劳动法》第41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一些单位和企业可以肆无忌惮让职工加班加点,曝露出来的是法律不彰、权益保护不到位的现实窘态。

解决这一带有“过劳死”隐忧的“熬夜最高纪录”问题,需要有更多的劳动人群懂得捍卫自己的权益,懂得更多的珍惜自己的身体健康。并不排除,一些网友们晒出来的“玩游戏”三天不睡,是因为自身不注意的原因。一方面,现代人应该学会如何健康生活,这是现代公民素质的体现。另一方面,企业等用工单位,也应多一些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自觉,给予职工多一些人文关怀,而不是让他们疲于奔命。当然,最关键的解决之道还是依靠法律和制度撑腰。2007年,日本一地方法院作出裁决,认定一名丰田员工因工作过度劳累而身亡,丰田公司应对其进行赔偿。在出事当天凌晨4点,该员工在工作时突然不省人事。他在去世前的半年里,每个月都加班超过80个小时。如果被认定为“过劳死”,死者家属每年可以从政府领取两万美元左右的抚恤金,有时还能从公司获得高达100万美元的赔偿金。

法律不彰,制度呵护不力,必然让“熬夜最高纪录”盛行。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之下也导致生产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类似的“过劳死”现象和““熬夜最高纪录”现象,有日益加剧之势,这对职工健康、全民健康绝非好兆头。问题和“疾病”“不治将恐深”,漠视劳动者权益或能换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却是短视的和不可持续的,及时体味到众多网友晒出来的一张张“熬夜最高纪录单”背后的心酸,并采取措施解决,是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