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公开文章分类:
医保个人账户消费渠道少
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孙文革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此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只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于医保个人账户不能取现,而且利息非常少,造成大量沉淀资金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为了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同时兼顾拓展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功能,提高使用效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沈阳市财政局共同发文,允许参保职工按照个人自愿原则,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余额2000元以上的部分能买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用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而且年度内最多可使用4000元。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顺昌解释说,之所以做出这项限制性规定,还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能让参保人员将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余额都拿去购买商业保险,而必须保证在门诊看病、药房买药的时候,医保卡里面有余额可以去消费。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份,沈阳市参保职工人数为356.7万人,人均个人账户余额为201元,即便从2001年医保启动初期算起,人均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也只有1000多元。这说明,有条件使用医保卡余额来购买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还并不具有普遍性,医保卡新增设的这项功能只是医保卡余额消费渠道的一种拓宽。
商业保险是基本医保补充
目前,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额度达到4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也达到20万元,但是,这些只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重大疾病的保障程度确实不足以解决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而且由于重大疾病治疗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使用非医保药品以及诊疗项目,参保人需要实际负担的医疗费仍比较重,这就需要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
现在,有些参保人员面对医保卡里的高额余额,认为放着也取不出来,竟然去非法套现,或者用来购买日用品。业内人士解释说,医保卡套现貌似是自己使用自己的钱没有什么不当,其实破坏了医保的社会职能,损害了社保统筹的利益。以后,相关部门还将继续扩展个人账户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