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职工休息权申诉数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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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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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3, 十二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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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本报A14版以《未享带薪休假,员工申诉获赔》为题,报道了两名已辞职员工因未享带薪年休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最终获得差额工资赔偿。我国虽然早在2008年就已经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18日记者调查发现,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记者调查

      半数受访单位未落实带薪休假

      2013年马上就要结束了,您带薪假休了吗?18日,就带薪休假情况,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省内部分机关单位、外资企业、大型国企,以及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

      日照市某房地产公司职员小许说,工作四五年了,并不知道自己应该享有“年假权益”。“领导从来不说,我们也不知道有没有年假。”当得知所有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都应该享有年假时,小许表示领导不提,自己也就不太敢问。

     “饭碗还要不要了?”在济南一家投资公司工作已一年半的刘倩明明知道自己可享带薪年假,却一直不敢休。

     “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带薪年假,也没有员工提出要休年假。”济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企管理人员说,“私人企业以利润为第一驱动力,做事儿都想着成本,年假是用工成本的一部分,哪还有带薪休假。”

      济南高新区一家日资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有带薪休假,也鼓励员工休假,但不会强制员工休假。记者采访了济南几家机关单位,带薪休假的原则也是“自愿+鼓励”。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对来说,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落实率比较差。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日常工作中,职工的休息权纠纷与农民工工资拖欠、各种劳动纠纷相比,所占比例微乎其微。

      ●原因分析

      监管不力和处罚措施不严是主因

      带薪休假,早在1995年就已经写进了《劳动法》,2008年又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这些年来,职工带薪休假落实起来为何如此难?

    “既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也没有明晰的处罚标准,这就导致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简单地呼吁职工带薪休假的权益,并不能奏效,而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维权机制,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

    “关键是法律条文和监管执法力度,强制落实劳动者休假权。”王忠武认为,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需要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和职工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制度真正落实了,带薪休假才不会沦为“少数人的福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认为,劳资双方关系不对等,也导致了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无法得到足够保障。

    “大家都明白,工作是自己的饭碗,自己还离不开这个饭碗。”王忠武说,不少员工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和工作环境的考虑,担心休假影响自己的业绩、升迁等,也会导致对带薪休假态度不明朗。

      受就业压力大、劳资关系地位不平等因素影响,许多企业员工只能“忍气吞声”,而企业则“故作不知”。记者采访中发现,一般而言,落实带薪休假,规模小的企业差于规模大的企业,民企差于国企、外企、机关单位,体力劳动行业明显比脑力劳动行业带薪休假的机会少。

      ●部门说法

      带薪休假将纳入单位劳动保障考核

      1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带薪休假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很少发生。

      如何保障带薪休假能真正落实?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5月初,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局、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明确将执行带薪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据介绍,今后,凡山东省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应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单位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况,也将作为考核企业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职工在休假意识方面的观念制约,也是造成带薪休假落实不佳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国民休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