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680元 全面做好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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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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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2014, 二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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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获悉,天津市今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群众收入方案出台,研究拟定了五方面增收措施,确保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今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群众收入方案

  一、全面做好就业工作

  继续扩大就业规模;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展高端服务业,改善就业和收入结构;提高劳动力素质

  就业: 85%、48万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实时长效帮扶机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动态为零,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以上。今年安排新增就业48万人。

  创业: 30万、50万、100万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制度,将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对成功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实现就业且经营稳定的,贷款总额度提高到50万元。对吸纳企业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创意产业园区,给予最多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多措施促职工增收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

  最低工资:涨至1680元

  一是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国内外经济形势、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自4月1日起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1680元,月增资180元,增幅12%。二是探索发布部门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行政评估,加大最低工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保障低收入职工权益。

  社区工作者:实行统一报酬管理

  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基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报酬水平。对社区工作人员实施统一的报酬管理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等确定报酬水平。

  工资指导线:上线仍为22%

  根据部分企业订单减少、利润下滑、增资后劲不足的实际,2014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下线水平调整为13%和4%,上线仍为22%。同时,继续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三、完善全民社会保险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失业保障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10%

  初步按增幅10%安排,同时建立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标准时间和比例同步安排,预计有164万退休职工受益,增收41亿元。

  养老: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增20元

  2014年,自1月起将参保缴费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月人均增加2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70元、80元、90元分别调整为80元、90元、100元,月人均增加10元。

  医疗和生育保险:统一起付标准

  统一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到每年500元。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提高职工居民生育住院待遇保险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760元至800元分别调整为840元至880元,月均增加80元,增长10.3%。同时调整农民工生活标准,由480元调整为528元。

  失业保障:保险金月均增加80元

  四、做好困难群体帮扶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完善医疗困难群体救助制度;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

  社会救助:低保标准上调

  一是自今年4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400元分别调整为660元、440元;城乡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80元、120元分别调整为192元、132元。

  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人纳入范围

  将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五、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记者马波米哲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