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员合同期未满遭辞 法院: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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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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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4, 六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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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合同就到期,今天被确诊怀孕了,告知公司后,却收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销售员周普就碰上了这样的事情。她无奈之下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公司被裁决需与周普恢复劳动关系,支付争议期间的工资及工资差额等。该公司不服再次诉讼法院,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该酒类销售公司需与周普恢复劳动关系,支付争议期间工资及差额工资等共计1.07万余元。

      现年27岁的周普,于2011年9月进入该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双方签订过两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7月20日至2013年7月19日。2013年7月18日,周普经诊断为妊娠状态,因怀孕她向公司寄送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及8月12日至2014年2月23日的病情证明单。在2013年7月19日,该酒类销售公司为周普办理了退工手续,支付周普工资至2013年5月31日。而支付周普3月至5月工资也未足额发放。不服辞退的周普,提起劳动仲裁获支持。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期满,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周普在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期满前一日,经医院诊断为妊娠状态,公司应当依法延续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且公司在知晓周普怀孕后,未经核实即解除与周普的劳动合同行为欠妥,判决该酒类销售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