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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贵州大一学生小郑从江门回到老家。今年3月,因家贫,小郑休学来江门打工,因加班问题与主管发生争执后,被工厂罚款1050元,并被开除,小郑不服诉至劳动部门,工厂老板骂小郑“心肠歹毒”。双方最终“私了”,老板发放工资取消罚款,小郑撤诉。江门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属违规”。
与主管发生争执被罚款开除
6月12日,南都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到江门市荷塘镇见到小郑。小郑告诉南都记者,他今年21岁,是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因为家庭贫困,爷爷去年因病去世,花光了家里积蓄,他不得不休学,跟随老乡来江门打工。该校商务学院王老师证实,小郑是商务学院2013级学生,入学几个月后因家庭困难办理休学一年的手续。
今年3月,小郑和两名老乡在江门市十方照明有限公司打工。6月10日,因加班问题与主管发生争执,先后被公司开出50元和1000元的两张罚单。小郑不服,查找《劳动法》后,将公司诉至荷塘镇劳动所,并反映公司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6月12日晚,公司老板之一陈先生和小郑协商,一开始双方剑拔弩张。“你这个人心肠太歹毒,想把事情搞大。”陈先生怒斥小郑。“你罚我钱是不对的,而且都没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小郑反驳。由于小郑的投诉,公司不得不迅速和四五十名员工签齐合同。
当晚,双方谈了两个小时,为了要回自己的工资,小郑被迫妥协,陈先生也同意取消全部罚款,发还小郑5、6月一共约4000元工资。
劳动部门:工厂违规
小郑和主管发生争执,被公司罚款1000元,工厂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对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员工工资。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进行了罚款,劳动者可以到属地的劳动保障服务所举报。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