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农民工7年维权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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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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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4, 八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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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在工地打工受伤,却因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耗时7年仍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最终只能以败诉收场。近日,丰台检察院披露了来京务工人员刘某的维权案例。对此,丰台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上班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据介绍,刘某是一名外籍来京务工人员,2007年曾在北京某工地上工作。期间,刘某手被轧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刘某要求工地对其按工伤进行赔偿,但其无法出示劳动合同。虽然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连同之前的劳动仲裁,耗时7年,但终以败诉收场。

  2014年3月,刘某前往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但其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其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甚至都证明不了其曾在工地上工作。检察院最终无法支持刘某的申请。

  千龙网记者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与刘某有相同情况的还有很多,大多都是因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高,认为签合同不重要,只要给钱就行。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透露,此类工地受伤认定难的案件,仅今年上半年就已经办理了3起。

  检方提醒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检察官提醒,工伤认定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并不是完全在用人单位一方。作为劳动者,首先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上班。证据可以有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表、工作证、工作成果署名等各种形式,由法院综合判断。用人单位则在此基础上,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举证,如无法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