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14, 八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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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曾是一家商务公司的部门主管,其于2013年1月怀孕。2013年10月9日,李某请假欲去医院进行产检,公司领导未批准。因其孕期身体状况不稳定,需要静养,主治医生为其开具了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两周。李某打电话告知公司领导王某其身体情况,王某仍然不准李某病假。李某遂以快递单的形式向公司邮寄了诊断证明,公司拒绝签收,并于2013年10月14日以李某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李某遂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获支持。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说法】法院认为,李某因孕期身体状况不稳定,遵照医嘱休息,且已将诊断证明书以快递单的形式告知公司,公司拒绝签收,责任不在李某。因李某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期间并非无故旷工,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理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据此,法院维持了仲裁结果,判决公司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