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教”须持教师证 用人单位非法聘请将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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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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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14, 九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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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北京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员已超3.7万人,相应的服务与管理势必要有所增强。昨天本市三部门联合发文,对外籍人员来京工作的聘用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市民最为熟悉的“外教”,新政策提高了准入门槛,自今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都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会说英语不见得会教英语,近些年,“外教”成为部分培训机构谋利的幌子,新的管理制度将让这种情况得以改观。

  外籍人员工作须四条件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和北京市教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外籍人员要来京工作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到60周岁;二是要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两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除语言教师外,外籍教师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但如果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则应该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三是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必须要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是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四是外籍人员要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而且从事的工作不能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如果外籍人员是“千人计划”、“海聚工程”、“融智北京计划”等项目的专家,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工作经历年限也可以适当放宽。

  对于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行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都必须先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然后再开展聘用工作。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决定聘用后,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

  外籍人员来京所持的有效工作证件包括《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洋外教”入职门槛提高

  目前,本市外教市场上外籍教师素质良莠不齐,有些外籍教师仅仅会说英文,但并不了解如何教授英文,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成为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谋利幌子和工具。为此,《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那就应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非法聘老外将被查处

  今后,北京市外专局官网将搭建外籍人员聘用公共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外籍人员提供岗位信息或简历发布等服务,还将建立用人单位信用管理体系和外籍人员个人职业信用管理体系。

  对于外籍人员非法就业、介绍外籍人员非法就业以及非法聘用外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人力社保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