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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加班是常事,医生加班给不给加班费?8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医生李华斌提起的追讨12年加班费77万余元的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李华斌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副主任医生,1994年7月入职。今年6月,他提出劳动仲裁,称在过去12年间经常加班却没加班费,要求单位补发77万余元的加班费。
据李华斌称,从2002年5月开始,该中心增设住院部,医生们既要看门诊,又要在住院部上班,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大增。他说,“从当年5月一直到次年2月,整个住院部就我一个医生,几乎全天值班,实在受不了,我坚决要求回到门诊。”据他称,从2008年2月开始,他又回到住院部,并同时在门诊上班。从2002至2013年期间,医院除了在节假日值班才支付少量加班费,他的大部分加班均被单位做“无偿贡献”处理。因此,他请求单位支付在此期间被拖欠的加班费388749.5元,及逾期赔偿金388749.5元。
据李华斌提供的一份2013年8月结核病防治科的排班表显示,当月他上班(含值班)总时间为229小时,“远远超过相关法规规定的167.4个小时。”
然而,这一诉求遭到该委员会的推翻。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仅提供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排班表。综合其医疗事业单位性质及实际情况,申请人每日正常工作时间6.5小时,每周工作5.5天或6天,每周均未超过40小时,并已及时安排补休和一定加班费,因此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对此判决,李华斌表示对其做出的加班时间认定不满,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要求补发加班费及补偿。
医院方面负责人回应称,该中心是事业单位,采用的是综合工时制,该员工签的是聘用合同,其工资计算方式已考虑加班情况,只是没有单独列出,“我们医院有自己行业特殊性,不可能像一般企业一样,在规定时间上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