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14, 十月 15
公开文章分类:
上海市总工会官方微博“上海工会发布”昨天下午发布,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准确把握职工健康体检的对象内容,严格管理职工健康体检经费,将职工健康体检纳入集体合同范畴,普遍开展集体协商。
“上海工会发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要落实好职工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的原则,安排职工赴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定期体检制度。从事有毒有害、高空井下等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除享受与普通一线职工同等的健康体检待遇外,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意见》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落实职工健康体检经费,并做好财务核算。任何企业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发放钱物或组织公费旅游,严禁挪用职工健康体检经费。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意见》指出,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企业方要约,将职工健康体检纳入集体合同范畴,就体检对象、时间、机构、项目、标准和相关经费提取、使用等要素开展集体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鼓励、倡导将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作为企业规章制度。每期(次)职工健康体检的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等必须提前一周,以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健康体检计划实施情况要进行检查评估,形成工作报告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