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下月上调 石家庄市区涨至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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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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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14, 十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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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今年12月1日起,将再次上调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执行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执行最低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达到1210元,上涨170元,涨幅最大。

    河北省将于12月1日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上调160元、160元、160元、170元,达到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从涨幅看,适用低档标准的地区涨幅最大。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调整为15元、14元、13元、12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人社厅解释,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