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签订劳动合同(二)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作者(来源): 

苏铧烨

发布日期: 

星期二, 2014, 十一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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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让我们来讨论一下不同类型的主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1、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三个一致”: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的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以及劳动合同加盖的章的名称应该一致。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是一个公司名称,到签订合同的时候又忽然变成另外一个公司名称,求职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仔细审查,发现不一致的时候要及时询问用人单位,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法明确起诉对象,使自己的维权陷入被动。

      2、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看清工作地点如何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派遣到其他单位上班等情形,如果发现自己实际工作的公司与劳动合同签订的用人单位不一致,应当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劳动给付对象。

       3、注意看清楚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别傻傻分不清楚:      

       在劳动法上,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都是不同的用人单位主体,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要马虎大意,看到用人单位的名称大体一致就不仔细审查了,与不同层级的公司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享受的待遇大不相同,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到此后的官司是否有便利,执行是否更容易等影响。

       如果是与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还要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见,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适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但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则不准许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类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用工主体直接用工,只能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