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1750元

作者(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14, 十二月 1

文章标签: 

公开文章分类: 

  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1750元,个人不再需要提供培训发票,个人申报受理点增加到26个……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我市大幅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简化申报程序。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深从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个人补贴标准提高至平均1750元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市人社局联合印发《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记者采访发现,新的补贴办法较去年在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办法大幅提高了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据了解,2013年个人补贴标准平均是1580元,新办法将此提高到平均1750元。模块化工种的补贴标准也提高了,最高可补贴6400元。同时,为加大对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由2013年按个人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给企业,提高到按个人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企业。

  申报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培训发票

  新办法扩大了补贴范围。新增了政府协议项目培训补贴,即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免费组织学员培训,学员取得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补贴培训机构;

  学员未获得证书,但经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按个人标准的50%补贴培训机构。目前开展的政府协议培训项目(职业工种)有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

  新办法减少了申报材料要求,简化了申报程序。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培训发票,而是直接按对应工种及等级的标准予以补贴;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的相关材料。简化了企业网上申请程序,凡在我市人力资源保障系统立户的企业可直接申办培训补贴业务。

  个人须在深工作半年以上并缴社保

  记者发现,新办法对补贴的申请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在个人补贴方面,要求在深就业,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取得我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制冷、焊接、高处作业)。并将按不同工种不同等级标准补贴个人。

  在企业补贴方面,要求企业与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员工考核合格的,按每人100元标准补贴企业。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员工考核合格并获得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个人标准补贴企业。

  个人申报受理点增至26个

  新办法已自今年11月7日起实施。为方便群众就近申报,市人社局增加了个人申报受理点,将申报点延伸到每个区,全市共有26个申报点,包括市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市鹏程职业技能鉴定所、市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市兰德移动电话维修职业技能鉴定所、市工艺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市卫生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具体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深圳市人社局提醒,申请培训补贴应当自证书核发之日或者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网上申报,其中2014年的证书申报延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将不受理。单位和个人有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或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并记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