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二, 2015, 一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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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两类案件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问题一销售人员有加班费?
人民法院在计算加班费时,应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岗位性质及工作要求等因素合力认定。不过,两类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一)与单位约定年薪的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难以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而与用人单位实行较高年薪制的劳动者;(二)出租车司机、销售人员等特殊岗位的劳动者。
问题二违纪被辞有工伤补助?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公伤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三病历有瑕疵应担责?
人民法院对病历资料存在不符合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病历书写规范的修改、遗漏等瑕疵时,应通过咨询专家、委托鉴定等方式来认定瑕疵病历对医疗损害鉴定是否存在实质性影响。如存在实质性影响的,由造成病历资料瑕疵的责任方承担不利后果。
医疗机构对其制作的病历资料内容存在的明显矛盾与错误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