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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5, 一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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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临鹰城,道路结冰,苦了出行的居民,骑着自行车、电动车或者步行上下班,自己摔在地上导致受伤,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这两天不少人打电话咨询本报。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1月2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
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个规定给“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设置了明确的界限,受到广泛关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上下班途中”的受伤,都能够享受工伤待遇。该局有关负责人说,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以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正式认定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