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遇交通意外身亡引纠纷公司不满工伤认定告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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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5, 二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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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年底,年轻的地产中介员工莫小雨经一起交通意外后不幸离世。市人社局经调查认定,小雨因公外出受伤身亡属工伤。这一认定却遭到地产中介公司反对。记者前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这起耗时一年多的行政诉讼有了终审结果:认定小雨属工伤,驳回地产公司诉求。

    ■员工身亡,同事说法前后不一

    莫小雨是满堂红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2013年12月16日12时05分左右,莫小雨坐同事黄志达驾驶的摩托车外出,两人在对开路段遇付某驾驶小轿车停在右侧停车位内,黄志达驾车失控倒地,莫小雨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两天后离世。

    2014年2月20日,莫海云就妹妹莫小雨死亡一事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调查发现,摩托车驾驶人黄志达在交警的第一次询问笔录证明,事发当天,他是搭载莫小雨去买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黄志达在交警的第二次、第三次询问笔录改了说法,称事发当天先是搭莫小雨去看楼盘,然后莫小雨去买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为何笔录内容前后不一致,黄志达称第一次笔录中因害怕,所以有些情况说得不详细。
    2014年6月3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为莫小雨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满工伤认定告人社局

    地产中介不服,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8月28日,省人社厅维持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地产中介仍不服,于2014年9月17日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

    地产中介提交了外勤登记表、看房证明及委托协议书等以证明,莫小雨当天没有进行外勤登记,她的外出并非工作原因。

    对于黄志达的询问笔录不一致这一问题,地产公司认为黄志达作为驾驶员,为逃避赔偿责任,完全有动机捏造莫小雨事故发生时是执行公务,将莫小雨的死亡定性为因工死亡,继而达到将对莫小雨的赔偿责任推卸给地产中介公司的目的。

    ■法院终审认定工伤驳回诉求

    法院认为,市人社局对中介公司的两名员工调查中,员工都反映中介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外勤登记制度,他们带客户看房不一定要填看房证明及委托协议书。而且中介公司办公系统员工工资明细截图反映,员工佣金记录与外勤登记记录并不对应。因此,公司提交的这份证据没被法院采信。

    法院进一步查明,在2013年11月至12月18日期间,莫小雨曾于中午11 时至13 时的时间段有外出自己看房或带客户看房的外勤记录。黄志达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他的证人证言应予采信,而且笔录前后不一致是因心情紧张没回忆清楚的解释是合理的。

    法院综合各方证据,维持了人社局关于莫小雨因公外出遭遇事故身亡,属于工伤的认定,并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地产中介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