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15, 六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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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莫应聘到一家软件公司上班,双方口头约定月薪6000多元。拿到劳动合同的时候,小莫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岗位和工资,还是在这份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可几个月来,他每月工资只有3000多元。小莫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最终公司让他马上走人。小莫要求公司支付当初承诺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公司拿出了与小莫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当初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报酬处已写上3000多元。
【点评】像小莫这样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的人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文本保留一些空白处,可根据单位的意愿随意更改,这都为劳动者日后维权埋下隐患。如果小莫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证据,但现实中很难取证。因此,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单位公章,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等,发现空白劳动合同,要勇敢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疑问,不要贸然签字。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有些单位“2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