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5, 六月 26
公开文章分类:
典型案例
没有通知工会 单方开除员工
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工会,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是违法行为?近日,劳动者王先生为此状告一家台资企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被告企业是一家制衣公司,企业答辩说,解除合同是有合法理由的,因为王先生连续旷工四天,公司就张贴公告,以王先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发现,因公司解除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事先通知工会,因此,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法官提醒
没通知工会,开除人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务必履行告知工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