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必须要支付吗

作者(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15, 八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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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例】

  陈某为某公司的管理人员,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多项违约金条款,其中有一项规定:如果陈某跳槽,需向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工作1年后,陈某发现了另一家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焦    点】

  本案中劳动者陈某跳槽是否要支付15万违约金

  【案    析】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第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如果陈某跳槽给该公司造成损失,陈某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公司,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无须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