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批准日期: 

2013/12/30

发布日期: 

2013/12/30

实施日期: 

2014/01/01

主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