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4/08/25

发布日期: 

2014/08/25

实施日期: 

2014/08/25

主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更好地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与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和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不了解、不会用,影响了政策施行的实效。为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政策深入人心,我部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这一主题,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深入宣传中央关于这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其实践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形势分析,引导社会各界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以积极的心态走向社会;着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身边的事例影响人、感染人。通过宣传,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力争做到人人皆知,人人会用。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宣传方式。各地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使用高校毕业生接触较多的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网站开设专栏,加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运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语言编辑相关政策,通过新媒体定期向各大高校学生推送,让他们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好。
 
     (二)开展分类宣传。各地要深入研究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对前来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对参加创业培训、进行创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入户调查、上门服务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对来参加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重点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使宣传工作有的放矢。
 
      (三)深入基层宣传。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入户调查的机会,直接把政策送到毕业生手中。结合就业服务月、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面对面的宣传服务。充分利用公共就业和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人社服务平台,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画,扩大政策知晓度。适时深入高校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政策进校园、进课堂。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别是到城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宣传工作对于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宣传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放在当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就业和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整合资源、多方联动。要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要加强与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各类媒体的良性互动,形成宣传的合力。要切实保障宣传经费开支,确保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四)认真总结,报送情况。各地要认真总结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情况,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部就业促进司和宣传中心。
 
      就业促进司联系人:范淼
 
      邮  箱:fanmiao@mohrss.gov.cn     
 
      宣传中心联系人:牛琳
 
      邮  箱:niulin@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