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 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作者(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15, 九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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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李某与某机电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李某在机电中心工作1个月后,机电中心以李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李某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机电中心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机电中心辩称,李某在试用期期间严重违反机电中心的规章制度,但单位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开除员工是公司的管理自由,单位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电中心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在机电中心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李某存在公司所述解除事由且未履行合法解除程序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机电中心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