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15, 九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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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聚餐原本是一件活跃气氛、增进员工之间感情的事,然而,苏州的杨某在公司聚餐时玩扳手腕竟把手给扳骨折了。这一骨折,既耽误了杨某工作,又对他的生活起居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工伤认定为不属于工伤,杨某向公司索要医疗费,遭到拒绝后,杨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其所有的医药费。近日,虎丘法院就审理了这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工伤认定结果为不属于工伤 员工不服!
当天下午,在聚餐过程中公司负责人为了活跃气氛提议按照公司惯例员工之间相互扳手腕,然后由管理层押赌注猜输赢。不幸的是,杨某喝了些酒以后与公司另一名员工周某扳手腕的过程中受伤,经医院检查鉴定为右肱下段骨折。为此公司为其支付了医药费4000元,周某也赔偿了2000元治疗费。
骨折的治疗和恢复需要很大一笔钱,而且这对杨某的生活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杨某多次向公司索要赔偿,但均遭到了拒绝。杨某一气之下便要和公司解除合同,于2013年9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社保补偿等共计2.6万元,而其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医疗费3.2万元这一项没有得到支持。
两个月后,杨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为不属于工伤,但是不甘心的杨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说什么都要拿回这3.2万医疗费。
争论焦点:公司组织聚餐,是否意味着公司该为其扳手腕受伤负责?
庭审时,杨某也一再强调虽然此次受伤不在上班时间,不属于工伤,但是组织聚餐是公司的行为,所以公司应该对此负全责。
而公司方面则称:“杨某的受伤不算工伤,公司理应不必做任何赔偿,但是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还是按杨某的要求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2.6万元的补偿费,而且在杨某受伤当天已经支付了4000元的医药费,作为公司方面已经做的很好了。”
法院认为:扳手腕,参与者也都自愿主动参加,并不存在组织者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扳手腕是一种民间的自娱自乐助兴活动,参与者也都自愿主动参加,并不存在组织者,更谈不上竞技比赛。受邀参加聚餐与自娱自乐助兴活动中的扳手腕相互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受伤应是其他因素所致,因此杨某将公司列为人身损害侵权主体的诉请不当,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都说“冷暖自知”,自身的生命健康也要我们自己守护。广大市民在进行一系列的助兴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在饮酒之后,因为酒精会麻痹神经、降低人地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在酒后会增加活动风险。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损害,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才会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盲目地维权只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