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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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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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6, 一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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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015年6月7日,小马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小马的工作岗位为人事专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5个月,试用期工资32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内,公司每月向小马支付工资3200元。试用期满后第二天,公司以小马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与小马约定的试用期违法吗?小马可以获得公司的赔偿吗?

  【分析】试用期期限是由《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的长短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限为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期限为3年以上(包括3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并不能代替正常工资的支付,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承担赔偿金的同时,还需要支付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间尚未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差额部分。

  本案中,小马与甲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甲公司与小马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而甲公司却与小马约定了5个月的试用期,违法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小马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2万元(4000元×3个月)及工资差额部分2400元(800元×3个月),共计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