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公开文章分类:
张某是个卖木材的生意人, 2015年3月,他从朋友那里得知王某经营一个木材加工厂,与王某联系后,口头约定卖些木材给王某。随后,张某找来司机李某让其运输木材,运费900元。
第二天,李某、张某及其技术员将一车木材运至王某的木材加工厂,到木材厂时,因老板王某带着刘某等几名工人外出送木材,遂由老板娘接待几人,李某将车停好后,老板娘与张某攀谈着,张某的技术员上车解开绳索。不一会儿,王某加工厂的刘某等三名工人回至场内,一起来车前卸木材。刘某在卸木材时因木材滚落致其从车上摔下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骨盆骨折、失血性休克等”,花费3万余元的医疗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刘某认为其受伤是主动帮助李某、张某卸木材所致,遂以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为由将李某、张某诉至法院。
李某、张某坚决不同意赔偿,认为刘某之所以卸木材是按照老板娘的安排,并非义务帮工。双方各持己见,而当初张某与王某并未约定哪方负责卸木材。刘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雇主王某、运输方李某还是卖方张某?其实,提供劳务者受害与义务帮工人受害有明显的不同,本案中,卸木材是一项危险性极高的工作,刘某与李某、张某之前并不认识,刘某本是木材厂的工人,他与其他员工外出回厂后,在无人指派的情况下一并前去车前帮忙卸木材与常理不符,为查清事实,法官要求其他几名工人出庭,一一核实事发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事实逐渐清晰,刘某最终承认是老板娘安排其去卸木材,法院遂驳回了刘某要求张某、李某赔偿的诉讼请求,刘某亦未提出上诉。
张某虽然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但卷入诉讼之中不可避免地耗费了时间与精力,究其原因就在于当初与王某并未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做生意只有详尽约定权责才能免于不必要的纷争。而刘某受伤原本是弱者,但他最初歪曲事实的行为,难免让人心生不快,做人只有尊重事实,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