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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情人节,王小姐刚刚和男友领了证,原本以为只能享受3天婚假,蜜月江浙沪,但随着近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通过,婚假增加了7天,于是王小姐的欧洲蜜月行再一次被提上日程。
不仅婚假得到了增加,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也在此次条例修改后得到了明确。所以,接下来王小姐怀孕生产,又将如何享受自己的假期呢?市人社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近日整理汇总了“从工作到退休,这些假期你应该知道(新版)”,具体来看——
年休假5-15天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婚假10天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所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女生——
产前假 2.5月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产假 98天+生育假30天
其中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单胎顺产 | 98+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
流产 | 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
难产 | 增加产假15天 |
多胎 | 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
哺乳假 6.5月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男生——
配偶陪产假 10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应当在妇女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丧假1-3天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1—3天的丧假。
友情提醒: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规定,享受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