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6, 八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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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安徽人来北京打工,不久被设备安装公司招为安装员。我们是按件计发奖金,且每项工作的奖金有高有低,负责分配的主管总是把难干、钱少的活儿给我,为此我跟他吵了一架。当时,我非常生气就离开了公司,结果被记了1天旷工。近日,主管说我无故旷工被单位辞退了,让我赶紧办离职手续。请问:公司能因旷工1天就辞退我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你所述的旷工1天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赖于用人单位向你下发的并且你已签收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中无“旷工1天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相关规定,那么你所在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