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学历入职 单位可随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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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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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7, 四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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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公司招聘职员要求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2012年10月,小王应聘绘图员一职并提供某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证书。2012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员工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视为欺诈,本合同无效,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然而,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小王工作能力未能达到标准。2014年3月,公司经查询,得知小王学历证书系伪造。此后,公司以小王伪造学历、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小王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情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小王在入职时提交了虚假的毕业证书,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小王的行为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以合同无效为由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王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王辉建议,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并依法理性维权,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协商进行解决,也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投诉,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立案处理。双方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满意的,可到法院进行起诉。

  “总之,劳动者要以诚为本,并以恰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避免败诉风险。”王辉法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