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17, 七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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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评析】
劳动者谭某因为到医院"开双眼皮"没有提前请假,公司以无故严重旷工为由强行辞退,对此谭某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双方提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案情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正在于对“开双眼皮请假”的性质认定。如属于病假,则员工未出勤事出有因,而且病假还会受到医疗期的保护。如不属于病假,则构成无故旷工。
对此,仲裁机构认为:
美容性整形纯属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人事务,非因患病或负伤所因其,并非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那么,同样是“需要休养”,整容休假为何不能算“病假”?
尽管在医学领域,对于整容的建议与其他疾病一样,需要休养。但在法律领域则不尽相同,并不能必然由此导致病假待遇的享受、医疗期的保护。
通过下表对照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理解这个差异
整容休假 | 患病休假 |
主观 | 客观 |
是否整容、整容程度、整容效果都有较大程度的决定权 | 是否患病、所患何病、患病程度都无法控制 |
是正常状态的身体更加美感 | 是身体回复到正常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