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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女士在上河国际花园C区消防控制室工作已有3年的时间,每个月10号是发工资的日子。8月10日下午3点50,刘女士收到男同事发来的微信,“涨了多少工资,南北门涨了500块钱。”对于涨工资一事,刘女士觉得很惊讶,“没有收到通知,收到的工资也没有涨。”
10日下午3点59分,有女同事在工作群内询问礼宾部加的工资呢,刘女士随即@了群内的3位领导,但无人回应。
8月15日下午6点07分,其他几名员工在工作群内讨论伙食问题时,刘女士想到此前只给男员工涨工资一事,心中有很多不满,“一气之下就在工作群里发了一些过激的话。”聊天记录显示,刘女士发布了不少“缺德鬼”、“缺德事”等字眼。
而人事部一名工作人员解释,8月份发的工资,男员工确实比女员工多了300-500元,但并不是只给男员工涨工资,不给女员工涨工资。而是因为女员工的系统暂缓,将在9月时对两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发。
随后,因该名员工发布的言论已对公司名誉和形象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满,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看法】
鉴于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流互动平台,任何人对于自己发表的言论应负法律责任,并承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而此次事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蓝白认为,用人单位能依据《员工手册》等制度就上述行为对员工进行处理,但能否直接单方解除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包括:不当言论的发表的平台是对内还是对外,发表不当言论的原因以及内容,发表不当言论者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该言论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以及《员工手册》等制度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无论如何,在任何社交媒体中发表言论,都应谨慎,以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