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日, 2018, 二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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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杨某,于2005年11月入职B公司任普通员工。2009年1 月4日,杨某向B公司请病假,后一直未回B公司上班,亦未作任何说明,B公司将其视为旷离处理。后杨某于2009 年因病去世,其近亲属向B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争议焦点】
杨某是否仍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仲裁委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杨某违反B公司《员工手册》,但B公司作出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决定后,并未通知其本人,也未办理离职手续,故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B公司需按规定支付杨某近亲属相关非因工死亡待遇。
【操作建议】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当场办理离职手续;未能当场办理的,应当通过快递通知等方式告知员工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