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18, 六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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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一名电工,某天晚上7时许,他在上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事发后,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为张先生申请工伤认定,人保部门认为,张先生因为醉酒后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张先生因工作死亡,应认定为工伤,起诉人保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应予撤销。
【争议焦点】
酒后工作发生意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结合本案情况,张某醉酒后在工作中伤亡的,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