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送餐“抢时间” 出事需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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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9, 八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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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在北京市通州区某路人行横道灯处,外卖员孟某驾驶摩托车送外卖将步行至此的陈女士刮倒至昏迷。事后交管部门发现事发地点摄像头无法识别,孟某表示其当场也倒地昏迷了。因此,交管部门没有进行责任认定。事发后,陈女士要求孟某承担责任,孟某则表示其当时也不知道事发地点的红绿灯状态,事发后其也受伤,不愿承担责任。

    【审理】

  法院受理后,多次通知孟某来法院领取开庭手续等材料,孟某称其现在居无定所,送外卖时间也很紧张,不愿意参与诉讼。经本院向其释明不参与诉讼的法律风险后,孟某最终来到法院领取相关材料并配合案件的审理。在庭审中,孟某表示如果其承担责任的话,应该由其公司承担,孟某公司当庭认可孟某事发时系职务行为,愿意承担事故责任。在开庭审理后,通州法院根据事发地点及双方当事人的交通工具等因素,认定孟某承担本次事故70%的责任,判决孟某公司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二万余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提醒】

  法官提示,随着外卖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多,经常能够看到身着各种外卖平台制服的外卖员在道路车马人流穿梭。一些外卖员为了按时将外卖送至客户手中,常会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此,外卖员及外卖平台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教育,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快捷的外卖服务。

 

(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