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9, 十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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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项目无法开工,公司给我们发基本工资,无限期放假,待岗,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申请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赔偿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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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