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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爸爸去新疆打工,在工地上摔断了腿,现在老板也不赔偿,我们怎么办?
【答】
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诉讼。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的,则可以依据生效律文书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比较难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