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魏某劳务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来源): 

案例精选

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20, 四月 15

文章标签: 

公开文章分类: 

【案情简介】

201894日,魏某受李某雇佣在北京市怀柔区张各长村从事焊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魏某不慎从架子上摔落受伤。事发后,李某将魏某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魏某伤情为肾上腺血肿、多发肋骨骨折等。在魏某住院期间,李某在为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就不再继续支付,魏某多次电话联系李某,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魏某家庭较困难,其爱人肢体残疾,有父母需要赡养,孩子需要供养,全家收入来源于魏某一人。因无力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伤情未愈的魏某只得出院在家中静养。

201938日,魏某到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了魏某的申请材料后,得知魏某在家中静养期间一直无法工作,至今没有收入来源,魏某的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越洋办理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约见了魏某,告知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2019327日,律师再次与魏某约见谈话,在准备相关案件材料后,于当日完成立案,并提交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及鉴定申请书,申请对魏某免交诉讼费用,对魏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开庭前,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传票等方式联系李某,均未能找到李某。法官联系王律师,告知无法联系到被告,需要进行公告送达,并于当日对司法鉴定机构选定及公告送达程序进行问询。2019722日,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魏某伤残等级为十级,赔偿指数为10%。在领取鉴定意见后,王律师约见魏某确定最终诉讼金额。王律师告知魏某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并告知魏某,尽管魏某属于外省农业户口,但其长期在北京打工,居住在北京,主要收入来源自城镇,建议魏某按照城镇标准主张伤残赔偿。最终,魏某确定诉讼请求269506.2元。

201910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被告李某经过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为:魏某经他人介绍,受雇于李某,从事焊工工作,双方约定日工资为300元,工作地点在怀柔区张各长村,工作内容是为房屋加盖二层。魏某与李某系劳务雇佣关系。魏某在工作过程中从架子上摔落受伤,系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接受劳务的一方作为劳务合同的组织者,应具有提示和风险防范意识,对提供劳务的人应具有劳动保障和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和劳动条件。被告李某在原告魏某从事劳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向魏某提供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措施,根据侵权责任法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存在过错,导致原告魏某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魏某伤残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额,魏某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打工,庭审中魏某提供了居住证、焊工证、村委会证明等予以佐证,证明魏某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且居住于城镇,应当按照城镇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魏某经人介绍为李某从事焊工劳务,双方之间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魏某在提供劳务期间所使用的搭板系其自行搭建,其因搭板的挪动坠落受伤。魏某于2019613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表明其之前具备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其应当了解从事特种作业的潜在风险,综合其年龄及所应有的认知能力,法院认为魏某在为李某提供电焊劳务过程中存在过失,应对自己受伤承担次要责任。因此,综合查明的事实,依法认定魏某应对其损失承担40%的责任。魏某自20173月在北京打工,并与2019613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且居住于城镇,故应当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最终,法院于201912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魏某各项赔偿135251.6元。由于魏某家庭困难,法院免除了魏某应缴纳的诉讼费2288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提供劳务一方因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雇主,未对魏某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相应过错,而魏某作为从事多年焊工的成年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损害的发生负有相应的过错。魏某是家中的顶梁柱,魏某受伤后,家人的生活变的十分拮据,尽管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对魏某避而不见,但仍不能以此逃脱承担民事责任。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准备证据材料,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向魏某提出合理建议,使得魏某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