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复市的企业,这份法律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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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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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22, 五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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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以来,政府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为助力经济复苏,发布了多批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白名单”,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已经逐步有序恢复生产,且自5月16日起,全市分阶段推进复商复市,预示着上海复工复产复市按下了“快进键”。

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法律需求,金山法院微信公众号针对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推出问答指南,以期为其纾困解难。

问题 1 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依法合规原则。

企业申请复工复产复市应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关于复工复产复市的政策,切不可未经审批擅自复工。根据《金山区企业复工新冠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金山区内符合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复工复产复市信息登记操作。

链接:

事关复工复产,这些你需要了解 

https://mp.weixin.qq.com/s/sCl3pO51QtfhQqaNBm0mLQ  

 

问题 2 企业擅自复工复产复市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关于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具有行政强制力的紧急措施,各类企业均有义务遵照执行。若企业置之不理,擅自复工复产复市,企业或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面临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 3 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员工违反防疫政策导致企业被行政罚款企业能否向员工追偿?

答:需根据企业与员工各自的过错确定责任承担。

复工复产复市的前提是坚守防疫底线,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均应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若因员工违反防疫政策导致企业被行政罚款,企业能否要求员工赔偿损失,需根据企业与员工各自的过错确定责任承担:

(1)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若员工违反防疫政策系因企业自身防控意识不足,规章制度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完善所导致,而员工系履行职务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则用人单位不能就此向员工追偿。

(2)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若用人单位对员工已尽到相应的防疫管理责任,却因员工自己不履行相关制度导致违反防疫政策而被罚款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损失。

(3)若企业和员工对于违反防疫政策均有过错的,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 4复工复产复市企业可否要求返岗员工加班?

答: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后,由于疫情或防控措施的影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依法安排返岗员工加班。

同时,若企业为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等任务而需要紧急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不受前述每日三小时、每月三十六小时加班时长的限制,但应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来源:上海金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