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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过本次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由原来的五十三条,增加至五十五条。此次修改体现多方面亮点,本文着重体现以下几点。
1. 传承红色工运基因
在当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此次修法体现了全市上下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修法背景,也体现了上海党的诞生地和工人阶级发祥地的历史地位,明确工会应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彰显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工人阶级发祥地的历史地位,传承红色工运基因。
2. 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此轮疫情以来,政府和社会各方都在为了让奋战在一线的职工无后顾之忧而努力,其中也包括工会组织。同时,疫情期间也出现很多因员工无法复工,公司提出解约、工资未能足额发放、无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涉疫劳动纠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如何协调处理涉疫劳资矛盾?此次修法给出一定法律指引。
按照新修改的条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并附有相关材料(并附有相关资料是在2010年《上海市工会条例》第二十三条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除了涉及劳动合同这一劳动权益外外,此次修法完善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和权利义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增加工会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组织职工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等规定。
3. 依法维护新就业劳动者的权利
疫情期间,每天奔走在大街小巷的快递小哥,是保供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月来,对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举措做法还有不少。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即工会要服务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别是外卖小哥等群体参加工会的权利。修改后的条例新增一条,“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主动对标对表这次条例的修改,更加聚焦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会组织覆盖、协商民主制度和维权服务体系建设等维度,更好代表职工,更好保障职工权益;更加注重源头推动健全完善劳动法律政策体系,积极主动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为源头维权夯实基础;更加重视工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各级工会干部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使工会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体现法治精神、符合法律要求;更加积极融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动工会数字化转型,努力探索超大城市工会服务和管理的新路径。
来源:
人民网《上海人大通过新修改的工会条例:用人单位解聘职工,应当事先把理由通知工会》
上观新闻《上海人大通过新修改的工会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新民晚报《新修改的<上海市工会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